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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室、所):
南通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经成立,根据《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现要求成立各学院(系、室、所)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各部门分管学位工作的负责人参加;(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书面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85012094,并将电子文档发至:xucihui@ntu.edu.cn
研究生部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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