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9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申请进入论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进修班学员:
2009年9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
2. 已经完成进修班全部课程,且课程符合所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
3. 已经通过全国统一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 进修班课程和全国统考合格成绩在4年有效期内。
二、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资格审查表;
2. 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成绩出具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以后考试合格的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合格成绩单(带照片);
4. 同等学力人员凭研究生部学位办缴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交清有关费用。
三、申请时间:凡符合条件的学员,按照通知要求,务必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携带上述材料,到研究生部学位办拍照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0月18日前将本部门的《申请撰写学位论文的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部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发通知批复。
四、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及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