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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9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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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9.12.11

      2009级研究生:

根据《南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部[2007]1),研究新生须在按照培养方案工作规定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在学院(室、所)及导师指导下登录研究生部网站进行选课(网址为:http://210.29.64.37:8080/yjsdl.aspx)。

2.研究生网上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开放时间为:2009121217日(17:00前),请各研究生按时进行选课,过时不予以办理,以便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

3. 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课流程:

第一步:查看“培养计划查询”中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各课程类别(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选修课、必修环节)的各学分要求。

第二步:查看本学期的“查看已选课程”,原则上本学期课程不作修改。

第三步:点击“选课”:在学院(室、所)及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课程选择。

第四步:点击“打印个人培养计划”:在菜单“文件”-“打印预览”查看并最终打印后经导师签字,于 20091218(周五)下午1700前交本人所在的学院(室、所)。

第五步:请研究生及时修改本人“研究生学籍表”联系的手机电话信息,以方便信息传达。

4. 研究生培养个人培养计划表格请至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栏中下载“南通大学研究生培养表格.rar”,其中表格“11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doc”的第二页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经导师签字后于 200918(医学院临床各学科于 2010515)前交本人所在的学院(室、所)。

5.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3学分(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请研究生按照规定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6.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经导师、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领导批准,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核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部不予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研究生部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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