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通大研〔2017〕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综合性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专项荣誉称号
1.研究生道德标兵
2.研究生支教先进个人
3.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5.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本年度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科研业绩突出。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中任职满一年;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3)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业绩,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研究生道德标兵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先进典型事迹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声誉、受到媒体关注(具有省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道德榜样。
4.研究生支教先进个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本年度以研究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西部支教满3个月,支教表现突出。
5.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组织校、院研究生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参与面广,活动产生良好反响;
(2)本年度参与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学术文体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1.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二、三年级在学研究生,不超过本单位本年级在学研究生数的10%;
2.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三年级在学研究生,不超过本单位本年级在学研究生干部数的30%(与选调生招考规定的学生干部序列要求一致,即班级、党团、校院级研究生会等三个条块的任职);
3.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二、三年级在学研究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本年级在学研究生数10%;
4.研究生道德标兵:依据实际情况评选。
5.研究生支教先进个人:本年度以研究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支教活动。
综合性荣誉不可兼得,专项荣誉不可兼得,综合性荣誉称号与专项荣誉中“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不可兼得。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年度荣誉称号评选,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2.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任职情况(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党委用章,纸质材料于11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思管办,电子版(word和PDF签字盖章版)发送至yszk@ntu.edu.cn。
3.符合申报荣誉称号条件的研究生于11月3日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南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评优评干申请表,并在系统中完善佐证材料。
4.各培养单位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进行网上审核、初评确认,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证明材料及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word和PDF签字盖章版)发送至yszk@ntu.edu.cn,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于11月17日前将报送至研究生院思管办。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513-85012398。
附件:2023年研究生干部任职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