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多种类型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标准掌握。
2. 申请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5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申报。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包括: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安全工程、兵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增列申报范围。
3.申请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和单位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组织力量,抓紧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3)。
联系人:丁邦东、许慈晖、陈健,联系电话:85012094.
电子邮箱:xkb@ntu.edu.cn
附件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