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推荐工作的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9833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38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推荐评审原则

  自评推荐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实现学术性学位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的协调发展,重点向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领域倾斜,向专业学位教育生源多、覆盖面广的领域倾斜,向在省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学科倾斜。

二、推荐评审标准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所附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推荐评审。

三、推荐评审办法和程序

由校学位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推荐评审工作步骤:

    1.学部初评。校学位委员会按照人文社科、理工、生命科学三个学部分别对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申报点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限额推荐到学校专家组。

    2.学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我校学科专家和校外相关行(企)业或部门的若干名专家组成,其中1/3为校外专家。组长由校长担任。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报点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得票前3名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学校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并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

   推荐评审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2.提问;

    3.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系、室、所)于20131225日前向校学科建设办办公室报送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2.校学位委员会人文社科、理工、生命科学三个学部于20131227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

    3.学校专家组于20131231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

    4.校学位委员会于201415日前完成推荐审核。

    5.评审结果、申报材料公示7天。

    6.2014112日前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干扰和影响推荐评审和审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推荐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85012062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