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1091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3〕8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推荐工作。经学部初评、专家组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校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我校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为:教育硕士、工程(化学工程)、工程(计算机技术)。

  现将自评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3日—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纪委、监察处或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5012062,85012094。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