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部[2007]1号),研究新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网址为:http://yjsgl.ntu.edu.cn )进行选课。
2.研究生网上选课开放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请各位研究生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以免影响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3.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课流程:
第一步:点击“专业培养方案”,可以查询、下载本专业培养方案,查看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要求。
第二步:点击“选课”:在学院(系、室、所)及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选择课程并确认提交(注:选择课程后需确认提交才能生效!)。
第三步:点击“个人培养计划”: 查看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于 2014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交本人所在的学院(系、室、所)存档。
4.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培养方案(2012版)选课,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级学科培养方案(2010版)选课,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27学分。无论何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均不少于20学分,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5.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研究生的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选,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经导师、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领导批准,到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对于未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核及记载成绩,研究生处对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6. 研究生在选课时请务必认真勾选所选课程是否预订教材,下学期将严格按照选课时提交的教材预订选择结果进行教材征订,不再受理退订与补订。
研究生管理科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