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738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2014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等。

二、组织与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学院(室、所)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各学院(室、所)根据学科特点成立由相关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负责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见研究生培养过程记录表),经导师签字,交考核领导小组。

2.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等。

3.考核小组就课题选题意义、研究方法、论文研究预期成果、有无创新等方面向研究生提问。

4.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个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

5.考核小组将每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交学院(室、所)汇总审核。学院(室、所)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专家考核小组意见及导师与学科组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做出最终考核意见,并将中期考核意见反馈给导师、教研室或学科组。

6.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考核。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四、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室、所)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学院(室、所)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学院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1221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附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学院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