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在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我校主要参加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须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申请和评议程序
1.学科申请和学院评议
各学科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2017年江苏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2);填报《拟申报学位授权点与基本条件对照表》(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见附件3和附件4);准备申请内容涉及到的佐证材料,其中涉及申报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各学院(系、室、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申报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重点对是否达到申请基本条件作评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审查和评议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作形式审查,反馈学科并完善材料。学校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拟申报学科的可行性作论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请材料及评议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江苏省学位委员审查和评议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材料在江苏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江苏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4. 其他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各单位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三、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2.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严禁在申报、评审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2017年6月15日前,各学院向学科办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2份;《拟申报学位授权点与基本条件对照表》,纸质版一式1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书面报告,一式1份;佐证材料分两册装订(对照申报基本条件的材料单独成册),一式1份;同时提交申报表的word文档。
4.2017年7月31日前,学校完成校内申报评审及结果公示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联系人:许慈晖、陈健,电话:0513-85012094,邮箱:xkb@ntu.edu.cn.
附件:
1.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3. 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基本条件对照一览表(学术学位)
4. 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基本条件对照一览表(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