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南通大学各学院(系、室、所)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8162

各学院(系、室、所):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制订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指的是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须在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2.各学院(系、室、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的科研成果具体指标(对成果形式及认定方式等作出详细说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将在各学院(系、室、所)制订的基础上形成《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3.各学院(系、室、所)将制订的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主席签字盖章后,于6月29日前报送研究院学位办。联系人:赵静、邢飞燕;联系电话:85012092。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yjsxwb@ ntu.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