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6548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将启动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17年下半年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工作程序

(一)学位论文盲审审核

1.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18日至922日)登录研究生主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yjsgl.ntu.edu.cn/),在线填写、确认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表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汇总

2.各培养单位须将审核后的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表、申请人名单924日前报研究生院,逾期本次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在9月24日-9月26日组织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论文一律以学院全称_学号_姓”进行命名(例如:文学院_10010001_张三。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培养单位负责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的导师。

(三)学位论文抽检程序

1.申请人须在9月27-10月07日期间通过“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210.29.65.124:8089/Default.aspx)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信息。

2.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或导师的任何信息。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研究生院按照公开、既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随机抽检并及时将确定的抽检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前应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或预审。

2.研究生院将对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进行跟踪和反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抽检人员的答辩工作。

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双盲外审后,如需复审或修改重新撰写后再次盲审的,其费用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通大学位〔2015〕15号文件)。

学位办联系人:赵静邢飞燕;联系电话85012092,13814686268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