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及《南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级全体新入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复查内容
1.学籍注册情况。确保所有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均已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学籍注册,打印学籍表存档,并按照《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登录“学信网”核对电子学籍信息。
2.前置学历复查。检查研究生身份证、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录取为硕士生的,到2017年9月1日应已毕业满两年及以上;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历证书。
3.档案复查。检查研究生档案转递情况及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4.学费缴纳情况。检查研究生学费缴纳情况。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予进行研究生证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三、复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证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复查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成立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复查各项工作,明确复查工作分工和职责,严格开展复查工作。凡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10月31日前将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