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前须完成所有专业课程成绩录入,现将做好2018届研究生专业课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好专业课考核工作。专业课考核工作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
2. 2018届研究生所有专业课考核成绩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秘书在11月20日前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3. 培养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单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联系人:胡祖辉,联系电话:85012095。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