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科负责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科应成立由3-5位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评议专家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博士生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不少于5人,硕士生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 人,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二、开题时间
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从开题到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学期,硕士生不得少于1.5学期。
三、具体要求
1. 研究生于开题前一周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并打印开题表格表,经导师签字后,交评议专家组。
2. 评议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认真进行评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做出评议结论,评议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3. 研究生开题报告须通过专家评议,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获通过,研究生须根据评议专家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在2个月内补作开题报告。
4.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开题。
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开题报告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教育秘书将开题报告结果汇总后,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6. 开题报告完成后,研究生将开题报告表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毕业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