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学位〔2017〕1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个人申请制,拟参加论文答辩人员需在答辩前7天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yjsgl.ntu.edu.cn/)进行答辩公告填报,以便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巡查。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细则》及《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办法》(通大学位〔2017〕22号)《南通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通大学位〔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
二、学位录入与审核
(一)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请于2018年6月1日-6月8日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学位信息上报表,并由本人签字后交各培养单位(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一、二)。
以同等学力学术学位申请者无须登录此系统,其学位基本信息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平台”为准。
2018年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提交学位办。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提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查表》纸质版一份;
2.《南通大学博硕士学位评定决议汇总表》纸质档、电子版各一份;
3.《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文摘要》与《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正反面复印并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三份;
4.《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基本信息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和《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5.《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按学号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三份)。
三、材料归档
(一)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按照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四要求),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督促和审核工作。学校档案馆、图书馆将届时举行归档培训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关注时间,及时通知学生。
(二)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上传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上传学校图书馆和归档学校档案馆之前,各学院组织对论文最终版进行再次查重。同时,各培养单位提醒申请学位人员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