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686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 2018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8〕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决定评选一批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范围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学位论文;二是2017年9月1日至今的学位论文(含2018年上半年拟授学位人员),下一年度省优秀学位论文将在此基础上推荐。
(二)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的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培养单位认定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均要求该学位论文的选题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本学科前沿,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较大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评选条件可参照省优秀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将学位论文质量本身放在首位,科研成果及获奖等作为参考项。
三、名额分配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学位论文数的10%进行评选,不足10人的按照1人来推荐,学校进行统一评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推荐省优秀学位论文。各学院限推省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1篇;临床专硕限推5篇,教育专硕限推2篇,其他类别专硕限推1篇(我校推荐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名额分别是:学术学位论文4篇,专业学位论文4篇)。
四、评选程序
(一)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由各学院进行组织。申报者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充分参照论文盲审专家评阅意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择优提出推荐名单(须对评选名单进行排序)。教育专硕的评选由校教指委负责统一安排。
(二)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推荐,由各单位先行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者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学院组织三名相关或者相近学科的省内外专家对推荐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格式)作出评价,专家遴选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优秀学术学位论文评审标准》、《江苏省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实行分类评审,把握评选定位,坚持评审质量,排除各种干扰。评审专家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
(三)学校审定。学校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定,择优推荐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同时进行校内公示。
五、报送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6月18日前将以上评选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学位办邮箱:yjsxwb@ntu.edu.cn。联系人:赵静、邢飞燕;联系电话:85012092。
(一)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报送下列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完整版);
2.学位论文推荐表;
3.南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推荐省优秀学位论文报送下列材料:
1.学位论文盲审版电子版(PDF)和纸质版一本。论文电子版封面须按 “江苏省推优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江苏省推优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的统一格式制作,具体样式见附件3。其中,封面栏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学科代码和名称”、“类别(领域)代码和名称”均按国家2011版目录规范填写;未设“二级学科”的,请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如属交叉学科的,可填写与现有目录内相近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并在该相近二级学科名称后用“+”号标注。“专业领域”请填写论文所属的专业领域,没有所属专业领域的,可不填写。
(2)“论文研究类型”选填①基础研究类、②应用基础研究类、③应用与实务研究类三类之一项。
(3)“论文关键词”用关键词清晰反映参评学位论文所涉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方向或重点内容。
(4)“论文题目”请据实填写,不得简略。
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限页填写,双面打印,无需盖章)。
3. 江苏省优秀学术/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专家签字三份纸质表)。
4.学硕/专硕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结果汇总与排序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2.学位论文盲审版要求,封面、扉页、主体部分及“独创性声明”、“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致谢”等文字里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关隐去文字统一用 * 字符号代替。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在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后、以“附录”形式列出,每篇学术论文均请标明期刊级别、名称、刊号、期数,以及学术论文题目、第几作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等信息。所承担的项目等成果可以以所任课题组成员(如核心成员/一般成员/……)等情况表述。
附件:
1.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汇总
3.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汇总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