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大研〔2014〕12号)、《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通大研〔2017〕23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文件依据
1.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大研〔2014〕12号)文件执行;
2.我校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通大研〔2017〕23号)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各等次名额下达按照“四舍五入、兼顾预算经费总体平衡”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我校2018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需要在系统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助数据统一认定。
三、评审条件
详见上述学校文件以及各培养单位评审实施细则。
四、评审流程
9月14日-27日,由各单位公告各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宣传,并通知本单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学位与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科研论文信息登记并在系统中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申请完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纸质申请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任职、竞赛获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年份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不作为累积评测依据)等材料。
9月28日-10月16日,各单位审核材料并按名额分配进行评审,确定本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审核和调整部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如奖项等级需要变更,内容不符等),确认无误后从该系统中导出获奖汇总表盖章签字提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主校区逸夫楼6-114),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仲老师,联系电话:8501239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