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助学帮困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研究生经济情况摸底调查和贫困认定统计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贫困生经济摸底调查和认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贫困生经济摸底调查和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切实贯彻国家资助政策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做好各项助学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培养单位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贫困认定统计规范、合理。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
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情。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贫困生认定统计工作和老生中的贫困生变化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调查摸底对象
本次调查统计登记范围主要针对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困难研究生。各单位受理研究生提交的困难证明如下:
1、各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等困难证明;
3、已盖有民政部门印章的《南通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认定对象主要为18级研究生,16、17级研究生家庭如有突发状况也可补充认定。
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
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5.城镇零就业家庭;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
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注:有上述1~5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认定情况的研究生,填写《南通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上交研究生院,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经济调查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三个月内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交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
2.培养单位认定
由辅导员组织培养单位各专业代表组成的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拟认定研究生,根据研究生贫困证明、研究生在校消费情况、助学贷款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初步认定,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进行调查。
各培养单位对各专业初步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核实和认定,认定分为特困、普困和一般困难三类。初步认定名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录入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资助数据”(“是否困难生”)中,在学2016、2017级非定向研究生“是否困难”根据上两个学年认定情况予以补充录入。
3.学校审定汇总
学校将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审定汇总贫困生名单。
各学院在10月10日前将《贫困研究生认定表》和《贫困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盖章签字后交研究生思管办,贫困认定表请慎重填写,本表将放入毕业生档案。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szk@ntu.edu.cn。
附件1.贫困研究生认定表
研究生院
2018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