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606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通大〔201756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健康状况等。

二、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学科具体实施。各学科应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3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3名。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中期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三、考核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2. 研究生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打印中期考核表,经导师签字后,交中期考核小组。

3. 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研究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 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意见及建议,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中期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且必须满足《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通大〔201756 号)的有关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的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各学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排序的末位10%为暂缓通过,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学科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于中期考核暂缓通过的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研究生择期重新考核。

五、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但须在考核工作开始前一周上网公布考核时间与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2019届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应在201812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2019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的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基本学制2年的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中期考核。

联系人:胡祖辉、林流,联系电话:85012095

 

附件: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