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家个税改革,需要高校配合组织学生完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
二、补录要求
请我校在籍的研究生按自愿原则于3月7日前登录“南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籍信息à父母信息)准确地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逾期未填视为放弃录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父母的姓名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