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通大〔2017〕5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开展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2019级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考核程序
1.学科综合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博士生通过学科综合考核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2.学科综合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应成立学科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事宜,制定“博士生学科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考核前1个月上网公开考核时间和内容要求。
3.学科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三种,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考核人数的10%,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学科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各学院将通过综合考核的博士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博士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综合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允许择期另行考核(两次考核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两次考核均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
2.请各学院恪守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
3.联系人:赵静、胡祖辉,联系电话:85012095。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