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2-27浏览次数:8063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将启动2020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0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工作程序

(一)学位论文盲审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3日)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模块进行查重盲审申请并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

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导师、学校等任何信息。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指导教师于3月15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管理模块对申请盲审的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审核。

各培养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查重管理模块中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各培养单位组织对申请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9日),论文一律以“学院全称_学号_姓名”进行命名(例如:文学院_10010001_张三)。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培养单位负责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

(三)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实施,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检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延迟开学期间,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需充分利用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指导,鼓励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各培养单位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三个月前,须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在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应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建议培养单位根据各自学科实际情况,做好运用网络视频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预案。

3.研究生院将对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进行跟踪和反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