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修订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444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的范围

1.制定我校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的学科(0854电子信息,0856材料与化工)研究生培养方案;

2.修订所有现有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具体要求,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教融合,更加突出国际交流和对外开放。

2.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要切实推进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学术学位研究生着重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3.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要符合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4.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统筹制定和修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两者之间的衔接关系。

三、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主编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年),并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制定和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依据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制定和修订。

2.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应重点考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还须征求行业企业专家意见。

3.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广泛调研和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同类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应按照本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体现学科前沿发展动态,防止“因人设课”和“无效设课”。

4.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类别),由学科(类别)学位点所在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

5.为适应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需要,各培养单位应提供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的准确英文翻译。

四、课程学分与必修环节具体要求

1.研究生课程应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三类,选修课为非学位课。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每学分对应18学时,每门课程不超过3学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设定。原则上修订的培养方案学分不得高于原培养方案。以同等学力身份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由各学科自主设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2. 必修环节按照次数进行考核,满足要求方可获得学分,具体考核要求次数由各学科自主设定。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参加海外研修3个月及以上可以折抵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学分,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第一等级及以上奖励可以折抵教学实践与专业实践学分。

五、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安排

1. 5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初稿。

(1)3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小组(不少于5名),开展培养方案调研(至少包括国内外的3所高校),形成调研报告(附件1)。

(2)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研讨,提出并解决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培养方案草稿(模板参照附件2),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

(3)5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培养单位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初稿在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通过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4)5月20日前,将培养方案初稿、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说明(附件1-4)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啬园校区逸夫楼6号楼208室),电子档发送到yjsgl@ntu.edu.cn

2. 6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培养方案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初稿的形式审查,并反馈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中文版的培养方案,提供学院、专业名称中英文对照表(附件5)、研究生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表(附件6)。

3. 6月中下旬,学校完成培养方案审定。

研究生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上通报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情况,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汇报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相关情况。

4. 7月10日前,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和编制。

 

六、其他说明

1.新制定和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将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请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加强课程设置审查与优化。对已开设课程要从选课人数、开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质量不高的课程要及时调整;对新开设课程要从课程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教学设计、师资力量等方面严格把关。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需明确拟开课教师(填入附件6)。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体艺类修读)、《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类修读)、《研究生英语》为全校公共基础课,必须列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术英语》、《数学建模》、《学术信息检索与分析利用》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应列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4.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及培养方案统一格式要求进行修订,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5.培养方案一经审核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附件:

1.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

2.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4.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

5.学院、专业名称中英文对照表

6.研究生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表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