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6浏览次数:6398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学位〔2017〕1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20半年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申请人于5月19-28日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细则》及《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办法》(通大学位〔2017〕22号)《南通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通大学位〔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答辩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实施。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申请人完成答辩后登录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位申请

(一)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020年6月19日前,各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提交学位办。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6月25日前登录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进行学位基本信息填报。

三、材料要求

培养单位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1.《南通大学博硕士学位评定决议汇总表》(由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纸质档、电子版各一份;

2.《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按学号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两份)。

归档材料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按照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督促和审核工作。

2.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上传学校图书馆和归档学校档案馆之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对论文最终版进行再次查重。同时,各培养单位提醒申请学位人员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相关表格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档案立卷归档要求点击打开链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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