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学位[2017]21号)有关规定,在册申请人自通过国家系统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学位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学校对超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清退处理。
现将具体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9月23日-10月8日。如有异议,请与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
学院 | 联系方式 |
文学院 | 0513-85012266 张老师 |
理学院 | 0513-55003321 冯老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3862907911 张老师 |
教育科学学院 | 0513-55003217 徐老师 |
外国语学院 | 0513-85012382 庄老师 |
机械工程学院 | 18362154232 张老师 |
公共卫生学院 | 0513-85012907张老师 |
艺术学院 | 0513-85015684顾老师 |
药学院 | 0513-85051858金老师 |
特种医学研究院 | 0513-55003370 陈老师 |
体育科学学院 | 0513-55003350钱老师 |
生命科学学院 | 0513-85012818徐老师 |
医学院 | 0513-85051586彭老师 |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