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2号),现就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方便考生并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参加考试。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信息平台将在2021年3月8日至3月26日开通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各学院须在2021年3月8日至27日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将在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申请人的最终审核工作。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2021年5月10日起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请考生特别注意:如错过以上各时间节点,将不能完成考试报名,不得参加全国考试。
三、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
四、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内含全国考试报名功能)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2号)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