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646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具备我校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满足该学科上岗招生条件且2021年度拟招收该学科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021年3月16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yjsxwb@ ntu.edu.cn)。

三、申请本年度招生

各单位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实施细则。

申请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于3月19日-26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上岗申请”模块,进行“科研信息维护”后,进行“导师上岗申请”。操作简介参见附件。

四、审核本年度招生导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等,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招生的导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4月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管理系统下载)签字盖章及公示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事项

申请招生的导师,须在本校或附属医院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2020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须参加学院后续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联系人:王亦轩、钱颖赟,联系电话:85012092,

 

附件: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系统申请操作简介

 

                        研究生院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