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6753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将启动2021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1上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通大学位[2017]21号文件精神,2018年9月1日以后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2.已申请过本校学位论文盲审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盲审。

二、工作程序

(一)学位论文盲审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本次学位论文盲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29日,包括:学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模块的“查重盲审申请”一栏,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论文一律以“学院全称_学号_姓名”进行命名(例如:文学院_10010001_张三)。同时,根据盲审送审的最新要求,自今年起须收集盲审论文摘要,由申请人根据各培养单位安排进行线下提交(必须是txt文件格式),以“10304_学号_ZY”进行命名(例如:10304_10010001_ZY)。

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导师、学校等任何信息。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盲审的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审核。

3.各培养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查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

4.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检测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重复率≤15%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5.各培养单位组织对申请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系统关闭)。请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学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的进程。

6.培养单位负责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

7.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论文作者如有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三个月前,须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在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须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2.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将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

3.相关培养单位可参照《2021年上半年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安排本单位上半年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

 

附件:2021年上半年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