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学位[2017]21号)有关规定,在册申请人应在进入论文阶段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含重新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学校将对进入论文阶段超期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清退处理。
现将具体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4月9日-4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
学院 | 联系方式 |
教育科学学院 | 0513-55003217 徐老师 |
药学院 | 0513-85051726戚老师 |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