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2021年录取的电子信息(0854)和材料与化工(0856)两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学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调整至相应专业领域。不申请调整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见附件1。
2. 各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至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申请调整,调整后的专业领域信息将作为专业信息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体现。
4.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到的研究生,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专业领域调整仅此一次,请各位同学认真考虑,慎重选择。
5. 请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至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含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要求包含所有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申请由专业学位类别调整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也应按要求报送确认信息。
以上附件2和附件3纸质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gl@ntu.edu.cn。
附件
2.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申请表
3.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至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