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2〕24号,附件1)、《南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大〔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2年9月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新生(含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022年复学的研究生)。
二、复查内容
(一)资格复查:
(1)基本信息复查:核查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与考生的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等是否一致,严防冒名顶替入学;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往届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逐一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博士研究生还应复查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考核复测:复测内容为远程复试内容,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复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各学院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将情况报送研究生院。
三、复查工作要求
1.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复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处理。
3.参加复查的研究生新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建立台账,后续备查。
4.请各培养单位在10月21日之前,填写《2022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见附件2),将复查结果由复查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本发送yjsgl@ntu.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