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医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邢飞燕发布时间:2022-10-25浏览次数:2245


根据《南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通大研〔202139号)《南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关于做好2023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拟招生人数

基础医学4人,临床医学4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以及其它违纪处分的记录;

3.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科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没有补考,外语水平符合学校规定要求(CET-6≥425分等);

4.选拔对象: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需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SCIE)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等方面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需申请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中科院3区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成果署名为南通大学,每篇学术论文仅可供一位研究生申请使用。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20221028-2022111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2.专家推荐:申请人硕士就读期间指导教师填写评价意见,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博士阶段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进行规划并签署意见。

3.材料提交:申请需于1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地点:启秀校区主教学楼A712室),材料包括:(1)南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登记表(网报完成后用A4纸下载打印);(2)硕士阶段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章);(3)相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检索证明);(4)外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5)与报考学科有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网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其中1名须为报考博导,1名为硕士阶段导师);6)学术诚信承诺书(系统中下载打印);(7)思想政治考察表

四、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专家小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综合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综合考核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申请人组织相关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考核小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报考博导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综合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业务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英语水平等方面内容。首先,申请人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情况(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学过的课程、各科成绩)、科研经历(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参加科研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学位论文情况等)、科研成果(获得的学术荣誉、发表论文等成果情况等);②博士科研计划书:包括对本学科的认识,对学科前沿科学技术及最新科研、相关技术成果的了解;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作的设想或计划(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然后,由学科考核组专家提问,并根据申请人的汇报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潜力和条件等进行论证和审议,主要包括对专业知识的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科研潜力、语言组织、逻辑条理、团队精神及英语口语、听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等。

六、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学院在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七、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申请人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2.拟招生人数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3.申请人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硕博连读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基本学制为四年。

5.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需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南通大学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3-8505155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3-85012093

6.本实施办法细则相关内容由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