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基本条件
1.积极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与我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至少有3名以上符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基本研究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支撑;
4.具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5.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二、基地申报程序
1.拟申报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和合作基础,经实地考察与充分论证后,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达成基地共建意向,于11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南通大学第六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到yjsgl@ntu.edu.cn。
2.学校对拟申报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三、基地建设要求
1.各单位在对已有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与学校有合作基础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单(附件4),开展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增列工作。
2.各单位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应优先选择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星级学校等,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奠定基础。学校将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作为后续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项目,建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今后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必须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跨学院培养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基地由扎口培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教育专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由教师教育学院扎口负责,电子信息专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扎口负责,材料与化工专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由化学化工学院扎口负责。
4. 我校附属医院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荐的联合培养单位纳入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江苏省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和省研究生工作站所在单位纳入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
5. 学术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增列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学院已有院级联合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