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祖辉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484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报到的通知》,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1.研究生应于21819日报到注册,220日正式上课。研究生于225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栏提交学期注册申请。

2.各培养单位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研究生学期注册审核手续,欠费及未报到者暂缓注册。未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教学活动。

3.研究生原则上应按时返校报到,做到应返尽返。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二、课程教学

1.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已在系统中初步排好,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认真核对培养计划开课及课表排课情况,不得出现漏排、误排情况。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课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2.选课人数少于学校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本学期原则上暂缓开课,可与下一级研究生合并开课,已选课的研究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改选其他相关课程,提交《南通大学研究生选课调整申请表》。

3.本学期所有研究生课程教学原则上均采用线下教学。为应对突发疫情情况,开课学院和任课老师应提前做好线上教学预案。

4.上学期因疫情原因未完成课程期末考试的课程应在本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完成考试及成绩录入。课程考试及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正常考试无需办理手续。补考须在系统中提交补考申请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未及时办理补考手续者,补考成绩无效。

5.课程重修手续于开学后第一周(220-24日)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重修须提交纸质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教学计划参加学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者,重修成绩不予认可。

6.各培养单位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严格按照教学日历和课表开展各类教学,不得随意调课。研究生课程因故临时调课,任课教师须填写《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单》,经开课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同意并备案。

三、专业实践

1.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继续组织未完成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应依托学校与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建立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省级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各培养单位负责统一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

2.研究生应按要求填写如实填写、提交专业实践记录,未提交专业实践记录者专业实践考核视为不合格。各培养单位应妥善保管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及考核记录,并按学校要求存档备查。

3.在南通大市内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下的校外走读申请页面提交申请。在南通大市外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外出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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