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具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满足该学科上岗招生条件且2023年度拟招收该学科(专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023年2月24日前,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实施细则》纸质签字盖章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yjsxwb@ ntu.edu.cn)。
三、申请本年度招生
各单位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实施细则。
申请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于2月27日-3月7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上岗申请”模块,进行“科研信息维护”后,进行“导师上岗申请”。操作简介参见附件。
四、审核本年度招生导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等,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招生的导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管理系统下载)签字盖章及公示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事项
研究生院将对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抽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招生的导师,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直属附属医院相关退休证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于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