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场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孙金超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39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2023年进入我校学习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申请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采集程序

1.在线注册

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并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申报教育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国家平台的专业请务必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填报(例如:专业学位-内科学,学科代码105101)。国家平台专业填报提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在线注册结束前请查看“申请状态”,确保“提交学位申请”环节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申请人届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到现场办理。

申请临床医学的硕士专业学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正在接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需要出具国家认可的规培基地的证明(附件2)。

申请人所申请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即二级学科)应与《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完全一致,否则视作本次申请无效。

3.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将签字的资格审查表(现场信息采集完成后打印、签字)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三、采集时间

19-315日,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重要提醒: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科专业一旦确定,一律不得变更。

2.申请临床医学的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请培养单位收齐后,于3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已经采集过图像和指纹信息的申请人无须重复采集。

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培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文学院

0513-85012266

张老师

理学院

0513-55003321

冯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646249800

王老师

教育科学学院

0513-55003213

徐老师

外国语学院

0513-85012382

庄老师

生命科学学院

13585211469

徐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

0513-85012550

张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

0513-85012601

高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

0513-85012907

张老师

药学院

0513-85051726

戚老师

特种医学研究院

0513-55003370

陈老师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513-85012512

周老师

医学院

0513-85051558

羌老师
单老师

艺术学院

0513-85015684

顾老师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

0513-85012930

付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

0513-85012556

蔡老师

附件1:操作流程.doc

附件2:规培基地同意报考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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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