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学位〔2024〕24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4年下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通大学位〔2024〕23号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以后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2.已申请过本校学位论文盲审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盲审。
二、工作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加强学位论文预审,统筹安排学生个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送审等时间进程。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为:博士学位论文10月11日(星期五),硕士学位论文10月18日(星期五)。对于超过上述截止日期提交论文的学生,须签署延期提交承诺书。逾期提交的论文将继续送审,但若因未能及时收到盲审评阅意见而延误学位授予,所有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学位论文盲审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入“毕业学位”模块的“查重盲审申请”栏,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待盲审的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论文命名格式为“培养单位名称_学号_作者”(例如:文学院_10010001_***),摘要命名格式为“10304_学号_ZY”(例如:10304_10010001_ZY)。
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名称、学校代码等任何信息。
2.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盲审的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审核。
3.各培养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查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
4.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检测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学位〔2024〕24 号)文规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盲审送审环节。”一篇论文仅可检测一次,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5.各培养单位组织对申请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检测结果。
6.各培养单位负责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
7.论文作者如有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盲审评定等级需全部为“中等”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2021年度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2024年通过论文答辩(含重新答辩),逾期将予以清退。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
4.各培养单位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三个月前,须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在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须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参照《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安排本单位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5.各培养单位负责将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同时要重点关注盲审意见的采纳情况。
附件: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xls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