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金超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0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通大学位〔2024〕22 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现将2024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申请人于9月9日起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需依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优良、保持学位授予标准严格、维护答辩过程环节完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培养单位完成答辩后于12月10日前登录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二、学位申请

(一)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系统进行学位基本信息填报和学位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学位人员请勾选符合《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要求的成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024年12月12日前,各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提交学位办。

(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12月18日前登录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

三、材料要求

(一)培养单位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1.《南通大学博硕士学位评定决议汇总表》(由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培养单位在系统的“分委会学位管理”中“生成上会讨论名单”,进行“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后,在“打印各分委员会表决”中导出excel表。)

2.《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培养单位在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中核对“学生学位上报信息”后导出Excel表。)

3.《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按学号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一份)。

(二)归档材料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按照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二要求),学位申请书从系统中导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督促和审核工作。

2.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上传学校图书馆和归档学校档案馆之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对部分论文有重点地抽查进行再次查重。同时,各培养单位提醒申请学位人员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使用。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相关表格.zip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档案立卷归档要求.zip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