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4年9月1日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所有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3-2024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4-2025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3.本次科研情况采集范围: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获奖及专利授权。统计纵向项目和科研获奖级别仅限于省部级及以上。
二、填报要求
1.教育部将把各高校博士生导师信息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作为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统筹考虑因素,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博士生导师严格按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经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数据填报(操作简介见附件2),提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导师信息、科研情况为必填项,同时请博士生导师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
3.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于10月21日下班前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