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金超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学院(室、中心):

现就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研究生导师的增列按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通大研〔2023〕34 号《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良好师德师风是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

1.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有培养过硕士生经历。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须具有博士学位。

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主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重要的科研成果。

具备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且满足博士生导师基本要求的副教授可以参加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

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科研基本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

2.遴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有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经历。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须具有博士学位。

在我校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内,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遴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要求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3.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我校具有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主持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重要的科研成果。

具备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且满足硕士生导师基本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可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基本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2。

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我校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内,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不接收中级职称人员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经历及科研基本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3。

(二)研究生导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学校认定的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或附属医院在职人员符合学校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条件者,可认定为相应授权学科的博硕士生导师。

2.学校认定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或附属医院在职人员符合学校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条件者,已具备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实际指导过一届及以上博士生的,提供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带教证明,可认定为相应授权学科的博硕士生导师。

3.学校认定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或附属医院在职人员符合学校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条件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可认定为相应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4.新批准博士点申报材料中的一级学科(方向)带头人,满足博士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可认定为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5.新获批以南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可认定为相应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可认定为相应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6.新增以南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单项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可认定为相应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申请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累计不超过2个(含已取得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3),在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规定的时间前,填写并提交《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4、5、6、7、8)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9)至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严格审核,结合各学科专业现有导师资格及2024年博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情况,科学合理把握申报人数。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1月8日下班前将《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0、11、12)、初评通过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yjsxwb@ntu.edu.cn。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增列材料烦请各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全部材料于11月4日下班前报送教师教育学院。

四、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的有效项目、成果期限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须提交与申报学科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不得提交与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材料。申请人的科研成果与拟申请学科专业的契合度由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申报人员填写的《审批表》须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对其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作出具体鉴定和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填写的《审批表》、学院报送的《汇总表》由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签字盖章。申请人申请导师资格学科专业隶属学院与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不一致时,申请人填写的《审批表》需经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9,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的1份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按附件9规定的顺序排序后装订成册,且均须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5012092。联系人:钱老师、孙老师。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南通大学遴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要求.doc

附件3: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2024版).xls

附件4:《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6:《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7:《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8:《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9: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所需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10:《南通大学2024年11月申报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11:《南通大学2024年11月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12:《南通大学2024年11月申报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