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增辉发布时间:2024-10-1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3.专业实践应依托学校与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建立的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省级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统一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统一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导师(以下简称基地导师),每名基地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指导5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召开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会议,明确专业实践要求,为每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安排基地和基地导师,并加强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

2.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和基地导师安排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备案。建立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年报和退出机制,合作期内不承担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的专业实践基地将终止合作。

3.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专业实践计划和专业实践日志,提交附件材料,同时按要求填写各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的纸质版专业实践手册。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专业实践记录未提交专业实践记录者专业实践考核视为不合格。

4.各培养单位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考核。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本人带教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3名并有1名相关学科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导师。

5.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完成情况、综合表现及校内导师和基地导师的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录入研究生系统。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6.各培养单位负责对专业实践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南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妥善保管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及考核记录,并按学校要求存档备查。


附件1南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南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1017

附件1:南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2:南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