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和期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基地遴选
(一)设立基本条件
1.积极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与我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至少有3名及以上符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基本研究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支撑;
4.具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5.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二)基地申报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和合作基础,经实地考察与充分论证后,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达成基地共建意向,于11月29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签字盖章)、《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yjsgl@ntu.edu.cn。纸质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存档。
2.各培养单位应与拟申报基地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协议模板可参考《南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4),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拟申报基地盖章后与申请表一同报送研究生院(一式3份,学院签字盖章)。
3.学校对拟申报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三)基地建设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对已有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充分梳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需求,开展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增列工作。
2.各培养单位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应优先选择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星级学校等,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奠定基础。更应秉承“立足南通、服务南通”的理念,优先选择本市地方优质企业,助力“名城名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将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作为后续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项目。
3.跨学院培养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基地由扎口培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
4.我校附属医院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荐的联合培养单位纳入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所在单位纳入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
5.学术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增列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学院已有院级联合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联合培养基地期满验收
(一)验收范围
第一批至第五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附件5),填报基本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排查基地续存情况,及时通知第一至第五批设立的联合培养基地,并更新基地基本信息(附件5)。
2.指导继续合作的基地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存续联合培养基地期满验收申请书(附件6)并同时提交相关填报内容证明材料。
3.各培养单位于12月6日前将附件5、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yjsgl@ntu.edu.cn;附件6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签字盖章)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纸质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存档。
4.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验收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验收优秀或合格的,自动进入下一轮建设。验收不合格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详细验收标准请参照附件1。
(三)其他事项
如现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不再合作,并申请撤销,请培养单位出具纸质情况说明,签字盖章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到期未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将按验收不合格的结果处理。
附件:
1.南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3.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4.南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模板
5.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验收名单
6.专业学位研究生存续联合培养基地验收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2.南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内分企业填报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填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