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钱源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通大学位〔2024〕22 号,以下简称细则)、《南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学位〔2024〕2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现将202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人于5月12日起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根据细则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二)培养单位需依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优良、保持学位授予标准严格、维护答辩过程环节完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培养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培养单位须在6月2日前登录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二、学位申请

(一)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系统进行学位基本信息填报和学位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学位人员请勾选符合《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要求的成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细则要求,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培养单位须在6月10日前经系统将建议结果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培养单位作出不授予学位建议的,应当告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作出建议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学位申请人陈述和申辩。

(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请于6月20日前登录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并下载学位申请书用于归档。

三、材料要求

(一)培养单位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1.《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培养单位在系统的“分委会学位管理”中“生成上会讨论名单”,进行“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后,在“打印各分委员会表决”中导出excel表。)

2.《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培养单位在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中核对“学生学位上报信息”后导出Excel表。)

3.《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按学号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一份)。

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公示材料。

(二)归档材料

1.学位获得人员均须按照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二要求)。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督促和审核工作。

2.学位获得人员须将学位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上传学校图书馆和归档学校档案馆之前,各培养单位对须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组织再次查重。同时,各培养单位提醒学位获得人员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使用。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相关表格.zip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档案立卷归档要求.zip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