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6〕2号)要求,学校开展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年度更新与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审核、国际大学评价、学科评估、学科画像、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专家采集要求
1.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积极主动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采集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采集工作包括三个部分:
1.采集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及个人信息;
2.采集在2024/2025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交存工作中,此前尚未采集的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及个人信息;
3.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学科专业及个人信息。
四、采集方式
各单位组织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专家信息采集”一栏,按照《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要求进行数据更新完善并确认提交。数据提交后如需修改请与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联系驳回。各单位负责提醒未填写或填写未提交的专家在规定时间内更新完善数据并确认提交。
五、采集要求:
1.本次专家信息采集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5日至3月15日。
2.本次专家信息采集工作与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挂钩。
3.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信息采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与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