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和《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国资〔2024〕17号)《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处国资〔2025〕8号)相关规定,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实验室安全全链条管理责任,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全校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实验室安全保障措施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认真学习上级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列制度文件,严格对标各项规范要求,围绕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源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查漏补缺,持续健全实验室安全规范化管理机制,坚决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保障各项实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分级管控责任体系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构建“学校统筹协调、二级单位主体负责、实验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导师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岗位履职”的五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到压力,压实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1.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部署、日常检查、隐患整改全流程工作。
2.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承担日常巡查、危险源台账管理、隐患闭环整改等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生导师为所辖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教育培训、准入考核、实验活动管控、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和审批负直接管理责任。
4.全体研究生作为实验操作直接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开展实验,自觉履行安全操作、隐患上报义务。
(三)严格对标排查,推动隐患闭环整改落地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聚焦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从严从细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实验室自查和单位级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落实整改并留存完整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针对因设备缺陷、场地条件限制等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须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学院、国资处和研究生院,同步采取临时隔离、限制实验、专人盯防等防控措施,严禁带隐患开展实验。
(四)压实导师责任,规范实验室使用管理考核
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作为研究生安全直接责任人,须全面强化研究生安全教育、日常行为管控与实验过程考核,严格落实人员准入、行为约束、操作规范、资产管控全流程管理要求。
1.人员准入与出入管控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安全教育,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独立开展实验;长期离校返校、初次进实验室研究生须重新参加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2)建立健全实验室出入登记台账。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研究生不得私自带领校外人员、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禁权限、钥匙由导师统一管理,严禁私自配钥匙、转借门禁权限。
(3)落实特殊时期实验室开放备案工作。研究生在非工作日、夜间及寒暑假开展实验须提前向导师与学院报备,并在实验室智能管理平台“特殊时段开放”中完成申请备案手续。实验过程中实行双人值守制度,实验全程不得离岗脱岗,严禁单人独立开展高风险实验;实验进行期间必须保证专人在岗值守,坚决杜绝无人看管的违规操作。
2.实验室行为禁令
(1)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存放食品、嬉戏打闹、浏览无关音视频、聚会聚餐等与科研无关活动,不得在实验室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过夜。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串联插排,违规使用电炉、电水壶、取暖器等非实验用途的大功率电器。
(3)严禁未经导师审批擅自开展高风险、存在未知风险的实验项目,严禁随意混合试剂、违规敞口操作危险化学品。
(4)严禁随意倾倒实验废液、乱扔实验固废及生物废弃物,所有废弃物须分类规范标注,统一交由学校合规处置。
(5)实验结束必须落实“四防、四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关闭门窗、水源、电源、气源。暑假期间暂停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同步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护措施,彻底关停水、电、气,关闭门窗并张贴封条;暑假正常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逐项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强化各类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管控。
3.实验操作与设备资产管理
(1)所有实验项目执行导师事前审批制度,导师须审核实验方案、风险点、防护措施后方可允许学生开展;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异常立即停机上报。
(2)实验室仪器、试剂耗材建立完整台账,按需领用、规范存放,严禁私自挪用、转借、变卖实验室资产;设备故障、试剂丢失、耗材短缺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导师报备。
(五)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对导师、研究生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重点强化应急处置实操能力培训。聚焦实验室安全关键环节的管控,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围绕实验风险点、操作规程、科研伦理等内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附件2: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国资〔2024〕17号)
附件3: 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处国资〔2025〕8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3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