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以及《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通大研〔2022〕22号)、《关于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说明》(通大院研〔2025〕16号)规定,结合江苏省下达我校的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工作文件制定、通知发布、细则审定、协调监督校级评审工作重大事项,以及裁决有关申诉事宜。
各研究生单位成立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评审文件精神,制定和上报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并负责按照细则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参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3、2024、2025级博士研究生和2024、2025级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除外)。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2026年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审流程
1.发布通知
培养单位发布本年度备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具体通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发布申请操作指南。
2.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界面申请并填写。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通过“添加”到申请支撑材料中。成果内容为学术论文(SCI、EI等外文收录的图书馆检索证明或在线发表文档,国内已发表期刊论文须提供相应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专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社会服务以及任职等无法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审核。各类科研成果的时间规定:未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所取得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时间可以放宽至7月1日起),上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其所取得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自即日起开放,至评审工作结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规定本单位研究生线上和线下申请的截止时间。
3.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本人工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工作管理”—“国家奖学金审核”中填写审核意见。
(重要提醒:务请研究生导师关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展,及时进行系统审核,否则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培养单位审核,从而影响评审工作进程)
4.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申请者贡献度等开展审核工作。涉及学术科研领域的鉴定工作,可提请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术委员会鉴定后,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德育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序,确定本单位初评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审核确认提交。
5.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初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终审推荐人选,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1.9月24日之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格式见附件10)、评审细则等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单位盖章)
2.10月14日前完成院级材料提交(由于审核工作量很大,除医学院外,其他单位原则上10月13日下班前提交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须在系统内完成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双面打印,表内所有落款日期暂
填写。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电子版申请表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所有学生申请表汇总后压缩打包,压缩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国奖申请表”。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1份,纸质版1份(基本信息从系统导出,其余字段内容进行补充)。
(3)初评人选2026年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清单(附件3),(成果清单包含目录和具体佐证材料,按照科研论文、专利、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服务等顺序排放,每项成果的复印件均须经培养单位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复印件中署名、作者单位、期刊等次等重要部分需用荧光笔进行标注,不需要装订,用燕尾夹夹住)。
(4)11月上旬前,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评定结果,对相关人选的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进行修改、完善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报送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啬园校区逸夫楼6-316A)。电子材料(申请表单独打包、汇总表)分别上传,两个电子文档一并发送yszk@ntu.edu.cn。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仔细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采用书面语言,表达规范。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提供的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均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不得弄虚作假;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凡是涉及违背科学道德或涉嫌学术不端,则一票否决,已发放的证书、奖金进行追回。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林流 杨轶凡,联系电话:8501239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2026年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清单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事迹写作要求
5.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6.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说明
7.南通大学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
8.南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9.南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10.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格式)
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模版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