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124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审核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6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5-2026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3.本次科研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在研或结题纵向、横向项目、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获奖及专利授权。统计纵向项目和科研获奖级别仅限于省部级及以上。
二、填报要求
1.教育部将把各高校博士生导师信息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作为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统筹考虑因素,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博士生导师严格按照《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经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数据更新、填报(操作简介见附件2),提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导师信息、科研情况为必填项,同时请博士生导师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
3.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于10月22日下班前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