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1208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以及《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通大研〔2018〕13号)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申报学生原则上为2016、2017级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依据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照《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规定,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参评条件的本单位评审细则和量化指标。9月17日12:00之前将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格式见附件2)、评审细则、量化指标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单位盖章)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主校区逸夫楼6-114)。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分排序,确定本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月25日17:00前上报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各类汇总表打包命名为“**学院(室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送至yszk@ntu.edu.cn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不要破表,同时提交电子稿。

(2)《ΧΧΧ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2018年)》纸质稿一份(格式参照附件4),同时提交佐证材料(SCI、EI等外文收录的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文章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佐证材料需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及2018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汇总表(附件7)纸质稿各一份。

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示例,并参照填报。

3.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各培养单位从推荐学生中推选1名优秀研究生报送研究生获奖事迹,要求见附件8。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完稿后,于2018年9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yszk@ntu.edu.cn。经学校选拔后报省教育厅,推荐入选《标杆——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启示(201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