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有关通知,学校拟向教指委推荐教育硕士研究生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及课程任课教师,要求作为指导教师完整指导过我校一届以上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
2.近三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所指导的教育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教师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硕士教学培养相关奖项;
(3)教师个人撰写教育硕士教学案例入选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
3.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抽检或者答辩未通过的;
(2)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出现过教学事故的;
(3)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
三、推荐程序
1.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8日前提交拟推荐名单,每单位限额推荐1人,并将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组织推荐评审,并向教指委报送推荐材料。
附件1: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